分居期间他借的钱,我要还吗?
分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,未用于共同生活的,一般不属共同债务。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。
—— 以上由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解答(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,执业 20 年)。
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
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· 权益合伙人 · 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 20 年
经办离婚案件 1000+ 件 · 咨询电话 13852291659 · 执业证号 13201200610249602
—— 以上由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解答(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,执业 20 年)。